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 ,深化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 ,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并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 ,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
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 ,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下一步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件 要求 国际收支规模 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 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0亿元人民币 违法违规行为 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成员企业数量 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三家《通知》还详细规定了跨国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具体条件、合作银行的选择标准 、业务办理流程、资金池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